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组织力量来到天星乡布红村民委糯弄村小组,依法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
2017年,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何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由丘北县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立即停止在格雷二级电站引水渠2号渡槽进口处修建房屋,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已建盖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何某不服一判决,上诉到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何某拆除在格雷二级电站引水渠顺流左侧沟壁墙顶外垂直延伸五米(国土使用证记载)范围内的房屋结构,恢复格雷二级电站引水渠顺流左岸保护带原状。
本案是经过法院两审终审依法判决的,由何某拆除其在革雷电站沟渠保护带范围内的建筑物。但是在法律文书下了以后,何某未履行义务,所以法院依法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
为体现执法的透明和公正性,本次执行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委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而纪检监察委则是第一次受邀参加监督执法。
(杨荣 王赛瑾)
(编辑: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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