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也有“价”离婚应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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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婚礼且同居后未领证,彩礼能否返还?

《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有利于破除陈规陋俗、推进移风易俗,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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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协议”非合同青春哪能用钱换

恋爱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恋爱协议”也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合同,不能依据民法典对其进行规范。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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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解决不了琐事

家和万事兴,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本案中,黄某因琐事殴打妻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构成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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