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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前三季度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达7831元
发布时间:2017-12-27 15:07:15 来源:文山新闻网砚山县
文网讯 前三季度,砚山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31元,比上年同期7139增加692元,同比增长9.7%,增速居全州8县市第三,增速高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
据了解,今年以来,砚山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大农村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重点,调结构、促转型、挖潜力、促增收,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从可支配收入的四项构成看均呈增长趋势:前三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16元,比上年同期2012元增加304元,增长15.1%,占可支配收入的30%。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人均收入3848元,比上年同期3563元增加28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9%,同比增长8%。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人均收入329元,比上年同期241元增加8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同比增长36.5%。转移净收入增长缓慢,人均收入1338元,比上年同期1323元增加1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7%,同比增长1.1%。
(胡衡 陈光勇)
(编辑: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