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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成瘾未戒除!文山这34人被注销驾驶证

发布时间:2020-10-09 10:58:32  

“毒驾”到底有多疯狂?

吸毒者在开车时精神高度亢奋,容易出现幻觉。毫不夸张地说,吸毒人员驾驶的车辆,就等于一颗游走在马路上的“定时炸弹”。

“毒驾”到底有哪些危害?

调查显示,驾驶人酒后驾车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力会下降甚至完全丧失,一旦开车上路,方向感、距离感就更加错乱,大大增加事故的发生几率。

关于“毒驾”有哪些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毒驾”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主要有:

财产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资格限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39号令”),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注销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注销驾驶证。

人身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禁毒法》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拖移“毒驾”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吸毒猛于虎

当吸毒遇上驾驶车辆

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无论是毒驾还是醉驾

都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文山交警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文山交警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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