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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26 21:43:53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被告人家属、媒体和普通市民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潜逃,于2014年7月29日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7年8月11日被江苏警方抓获并被羁押于宜兴市看守所,后被押解至西畴县看守所关押,经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9月15日被西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马某某(已判)得知有人要购买毒品后找到李某某,问是否可以找到毒品,李某某表示自己可以找到货源,后他向一名叫“林某”的人拿了一块毒品样品交给马某某,马某某通过李某某甲(已判)、邓某某(已判)将样品交给毒品买主看,买主看后说欲购买10块毒品,每块价29万元。2013年12月1日下午,李某某按照马某某的要求向“林某”拿了一包毒品后放在自己所骑摩托车座垫下的车箱中送往平远镇,途中与来接毒品的马某某相遇,马某某遂骑着李某某装有毒品的摩托车独自前往平远镇,李某某甲带买主到平远镇与马某某交易时被西畴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时平远镇某宾馆看钱的邓某某也被抓获。民警在马某某所骑摩托车座垫下的车箱中查获毒品可疑物11块,经称量,净重3900克,经送检,每块均检见海洛因、咖啡因、乙酰可待因成分。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当庭宣判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本案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将在当庭宣判后三日内送达。

(记者 郭韦)

(编辑: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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