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偷鸡不成蚀把米”为帮助他人洗钱,自己却被判刑
有人觉得银行卡多或者留着没什么用,为蝇头小利就卖掉几张,殊不知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而你也就间接的成为了他们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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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就医不可取 待遇享受需参保
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不得出租、出借。本案中,当事人明知在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就医并进行医保结算,构成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就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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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银行卡转借他人 触犯法律被判刑
请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莫随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资金账户、银行卡和手机卡等,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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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帮助”不可取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也是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本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能代表本人身份或者有支付结算功能的工具,不能贪图小便宜或轻信别人将自己本人的身份证、手机卡和银行卡等出借、出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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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卡帮转账 警惕心动变“刑”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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