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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1-20 09:09:27 来源:文山新闻网
骂警察 扔石头 抢配枪
文网讯 近日,文山市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吴某因挑衅警察形成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吴某原在文山某工地做工。2017年7月的一天,吴某在州殡仪馆路口,因琐事与张某(女)发生争吵并殴打张某,经旁人劝开后,吴某还继续追赶并殴打张某。后工友报警,接警后,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处置中,吴某非但不听民警劝阻,还开口辱骂民警,并捡路边的石子扔向民警,同时扬言要到车上拿刀。民警见状,就到车上拿配枪。吴某看见民警持枪后,又对着民警叫嚣并冲过来抢夺民警的配枪,在被民警甩开后,吴某又前后两次试图抢民警的配枪,并持刀与民警对峙。最终被民警制伏。
事后,吴某很后悔自己的行为,称自己喝了点酒,情绪激动所以发泄在民警身上。文山市法院根据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妨害公务罪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王珊红)
(编辑:程于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