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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后厌世躲避 法官耐心劝解后接受宣判
发布时间:2018-03-30 11:17:28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对刘某交通肇事案作出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
刘某原是文山某工厂职工,2017年1月的一天,刘某驾驶自有轿车过文山市蚂蝗塘村路段处时,所驾车前部右侧碰撞到摆放于道路西侧的移动垃圾箱,导致垃圾箱被碰撞后向南滑移过程中碰撞站于道路西侧边的行人徐某,致徐某及垃圾箱坠入道路西侧排水沟内,造成徐某当场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文山市公安局对刘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案件经过审理,到了宣判阶段,但因无法找到刘某进行宣判,诉讼程序停滞,法官只有根据刘某的户籍地址去查找他的踪迹。原来,案件发生后,刘某心灰意冷,因撞死人的自责及大额的赔偿让刘某产生厌世躲避的心理,于是刘某辞了工作,回到乡下老家,电话关机,不想让人找到,每天消极低落,浑浑噩噩。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对刘某进行劝解,开导刘某不要因为一次意外而让后半生都活在黑暗之中,在阐明刘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也通过案例告诉刘某勇于承担责任才是对被害人最好的慰藉,也是对自己以后人生的负责。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刘某最终接受宣判,并表示尽自己的努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王珊红)
(编辑: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