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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文山启用超限运输检测站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发布时间:2020-04-03 20:50:03   阅读 13383  

重要公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文山州人民政府同意,在文山新开田富宁高邦广南珠街砚山平远水城丘北双龙营西畴兴街马关马鞍山7个超限运输检测站新建启用7套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对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进站接受称重检测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监控取证设备位置:

1、云南省公路局文山新开田站超限运输检测站(蒙铁线K570+600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2、云南省公路局富宁高邦超限运输检测站(瑞临线K1671+600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3、云南省公路局广南珠街超限运输检测站(瑞临线K1795+700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4、云南省公路局砚山平远水城超限运输检测站(瑞临线K1960+400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5、云南省公路局丘北双龙营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丘线K100+200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6、云南省公路局西畴兴街超限运输检测站(蒙铁线K654+300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7、云南省公路局马关马鞍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兰马线K2848+500M),双向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系安全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控、处罚。

三、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以上7套固定式交通监控取证设备于2020年4月10日正式启用。

(文山交警)

(编辑 刘梅)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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